【负责人解读】区市场监管局药械股负责人刘文杰解读关于建立黄山区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加强全区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实现科学认识、监管和评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物滥用基本状况;为预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物滥用趋势,以及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禁毒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依据《麻醉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号)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13〕44号)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建立黄山区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黄市监〔2024〕1号)(以下简称《联合工作机制》)。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系统各类戒毒机构应按照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要求,填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出台;2011年《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是目前我国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与吸毒人员登记工作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的差别,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不仅监测人员的基本信息、滥用药物情况,还包括了多药滥用行为、人员行为特征、药物来源渠道等监测内容,重点是对人群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使用、消费情况进行连续、系统的观察、调查和收集资料,及时发现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及流失、滥用情况并报告预警,两者不可互相取代。
2013年3月25日,安徽省根据工作需要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联合制定药物滥用监测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开展工作。随着部门间横向联合的全面加强,以及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监测效能的不断提高,黄山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上述《联合工作机制》。
二、主要特点
《联合工作机制》的建立,旨在以长效机制固化近年来全区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成效,更好地监管和评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物滥用基本状况,保障全区特殊药品销售、使用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合工作机制》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建立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公安局刑侦大队,卫健委药政与综合监督股,市场监管局药械股组成。《联合工作机制》还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联席工作相关要求。
《联合工作机制》有效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闭环监管“一条线”,共同推进特殊药品、药物滥用等监管工作,形成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提高药品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