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区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山区染发类化妆品专项
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药监办中化函〔2024〕271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黄山市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黄山区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和年度工作安排,落实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黄山区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排查治理染发类化妆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制定黄山区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者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一、重点任务
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
1.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
2.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染发类化妆品;
3.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染发类化妆品。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开展染发类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是否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
3.是否经营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
4.是否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染发类化妆品;
5.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类化妆品;
6.是否存在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等。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和检查阶段(2024年7月至9月)
各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及辖区实际,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检查安排,落实监管责任。
在经营环节,重点对经营染发类产品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美发机构(包括宣称养发护发服务的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进行检查,力争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者、美发机构等底数。
各所要统筹日常检查、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等工作,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并突出重点检查范围,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总结阶段(2024年 10月)
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炼长效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2024年 9月20日前,各所要将《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作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药械股。联系人:刘文杰、汪瑶琳;电话:8536117。
省市方案明确指出,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药品安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评估。请各所高度重视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以本次专项检查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者精准帮扶专项指导为抓手,结合日常监管扎实组织开展,,进一步压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高质量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风险信息监测。
对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推送、移交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置。各所要加强对染发类化妆品风险信息的监测分析,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组织调查;涉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通过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提交风控信息。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健全完善检查与稽查衔接、跨区域协查、行刑衔接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调查处理染发类化妆品违法线索,并加大打击力度。对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流向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大力推动社会共治。
各所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化妆品经营使用者精准帮扶专项指导,以宣传(精准指导)手册、责任清单、承诺书、告知信等形式,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法规宣贯,加大对消费者科学使用染发类产品的科普宣传;及时主动发布典型案例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形成社会共治常态。
附件: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抄送: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
企业类型 |
染发类化妆品注册人 |
染发类 化妆品 生产企业 |
化妆品 经营者 |
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者 |
美发机构 |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 |
经营染发类产品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 |
|
辖区企业数(家) |
|
|
|
|
|
|
|
|
检查企业数(家) |
|
|
|
|
|
|
|
|
检查比例(%) |
|
|
|
|
|
|
|
|
约谈企业数(家) |
|
|
|
|
|
|
|
|
抽检产品数(批次) |
|
|
|
|
|
|
|
|
抽检产品不符合规定数(批次) |
|
|
|
|
|
|
|
|
责令整改企业数(家) |
|
|
|
|
|
|
|
|
完成整改企业数(家) |
|
|
|
|
|
|
|
|
行政立案数(件) |
|
|
|
|
|
|
|
|
行政结案数(件) |
|
|
|
|
|
|
|
|
货值金额(万元) |
|
|
|
|
|
|
|
|
责令停产停业数(家) |
|
|
|
|
|
|
|
|
“处罚到人”数(人) |
|
|
|
|
|
|
|
|
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数(件) |
|
|
|
|
|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件) |
|
|
|
|
|
|
|
|
公布典型案例数(件) |
|
|
|
|
|
|
|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表中数据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以来的累计数。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