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25年第三季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示期限 | 公开状态 | 处罚名称 | 上报时间 |
| 黄山市黄山区澜月轩民宿客栈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DGXP5X5A | 郑*平 | 黄区市监仙处罚〔2025〕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黄山市黄山区澜月轩民宿客栈经营过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涉案食品(4盒爆浆豆腐);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没合计3000元整) |
0.3 | 0.004 | 2025/8/25 | 2099/12/31 | 2028/8/24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市黄山区澜月轩民宿客栈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2025/8/28 | |
| 黄山区自在山水民宿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DDM6U26X | 叶* | 黄区市监仙处罚〔2025〕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黄山区自在山水民宿经营过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涉案食品(16袋预包装酸菜); 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没合计2000元整) |
0.2 | 0.00288 | 2025/8/25 | 2099/12/31 | 2028/8/24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自在山水民宿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2025/8/28 | |
| 黄山市黄山区向东农资服务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8QDTGL9B | 叶*静 | 黄区市监谭处罚〔2025〕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 黄山市黄山区向东农资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罚款 | 罚款345元 | 0.0345 | 0 | 2025/8/20 | 2099/12/31 | 2028/8/20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市黄山区向东农资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 2025/8/22 | |
| 郑家福 | 自然人 | * | 黄区市监谭处罚〔2025〕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郑家福未经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 0 | 0.06 | 2025/8/20 | 2099/12/31 | 2028/8/20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郑家福未经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案 | 2025/8/22 | ||
| 黄山区乌石金兰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2R1F0X12 | 许*兰 | 黄区市监太罚〔2025〕4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的行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3、罚款3000元。 |
0.3 | 0.0135 | 2025/8/18 | 2099/12/31 | 2028/8/18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乌石金兰商店销售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案 | 2025/8/18 | |
| 黄山圆点网咖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003MA2T6A3650 | 张*寿 | 黄区市监甘处罚〔2025〕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微型计算机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4000元整 | 0.4 | 0 | 2025/8/15 | 2099/12/31 | 2028/8/15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圆点网咖涉嫌将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计算机主机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案 | 2025/8/21 | |
| 安徽陈家坞茶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003MAD4WBKA85 | 程* | 黄区市监耿处罚〔20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 当事人生产未按规定标注产品等级的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11.4质量(品质)等级,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3.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14盒涉案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合计2040元。 | 0.2 | 0.004 | 2025/8/12 | 2099/12/31 | 2028/8/11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安徽陈家坞茶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未按规定标注产品等级的茶叶案 | 2025/8/19 | |
| 黄山区美兮婷养生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E7R14F7D | 潘* | 黄区市监(综执)处罚〔2025〕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黄山区美兮婷养生馆(潘美)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20000元。 | 2 | 0 | 2025/7/28 | 2099/12/31 | 2028/7/28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美兮婷养生馆(潘美)对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 2025/7/28 | |
| 黄山中燃城镇燃气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003MA2RHBLJ7W | 卢* | 黄区市监新处罚〔2025〕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 当事人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元 | 0.5 | 2025/7/22 | 2099/12/31 | 2025/10/23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一年 | 公开 | 黄山中燃城镇燃气有限公司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案 | 2025/7/23 | ||
| 黄山区承恩厚德殡葬用品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E6W4WU2W | 章*华 | 黄区市监(综执)处罚〔2025〕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黄山区承恩厚德殡葬用品经营部(章金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152元;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1152元。 | 0.1 | 0.0152 | 2025/7/22 | 2099/12/31 | 2028/7/22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承恩厚德殡葬用品经营部(章金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 2025/7/22 | |
| 黄山区栖息阁民宿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8R0XKK7Q | 吕*华 | 黄区市监仙处罚〔2025〕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黄山区栖息阁民宿经营过期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涉案食品(两袋酒酿小圆子和一袋紫薯年糕);2.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没合计2000元整)。 | 0.2 | 0.00148 | 2025/7/20 | 2099/12/31 | 2028/7/19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栖息阁民宿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2025/7/21 | |
| 黄山市张知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003MAD1ME5A3X | 洪*群 | 黄区市监甘处罚〔2025〕20号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 | 当事人销售的“大北坑·黄种”和“开园红·太平魁红”产品标签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大北坑·黄种”、“开园红·太平魁红”和“雷笋干”标签中的等级、执行标准为虚假内容;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汤口4.11”标签中的等级为虚假内容;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刊载“黄山有机烤笋”的信息,误将“雷笋干”发货给投诉举报人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警告; 2.罚款5128.86元; 3.没收违法所得共1203.018元;(罚没合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6331.87元) 4.没收16罐“开园红·太平魁红”茶叶。 |
0.512886 | 0.120302 | 2025/7/17 | 2099/12/31 | 2028/7/17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市张知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营标签虚假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案 | 2025/7/23 | |
| 黄山区有幸小食馆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8PKKBT52 | 占*君 | 黄区市监甘处罚〔2025〕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2025年5月8日,本局收到投诉单,投诉人称其于2025年5月6日在黄山区有幸小食馆购买了一份桃胶雪燕炖奶,经查询,雪燕为非食品原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源食品”目录及“三新”食品目录中未找到“雪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5年5月14日,执法人员依据投诉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二楼仓库的货架上发现1罐未拆封的“滇草辑”雪燕,产品标注为“初级农产品”,生产日期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销售者文山市云辑商贸有限公司,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查询美团订单4501586********421904属实,通过查询当事人店铺后台,发现含有雪燕的产品为“桃胶雪燕炖奶”,共销售10份,销售单价20元/份;另外执法人员现场查询经营者占夏君的天猫购买记录,“滇草辑”雪燕于2024年4月26日从网店“滇草辑旗舰店”购入2罐,每罐250克,交易号:202404262********51409484449,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雪燕。 本局于当日决定立案。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占夏君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4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雪燕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及《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关于传统食用习惯食品的解释,雪燕虽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但本局未查询到雪燕在安徽省范围内有传统食用习惯,且省市相关部门未出台关于雪燕可以作为食品原料的规定。故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的雪燕为非食品原料。 涉案雪燕为当事人于2024年4月26日从文山市云辑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购平台开设的商铺“滇草辑旗舰店”处购买雪燕2罐,重量500克,进价59.6元,只作为饮品“桃胶雪燕炖奶”原料使用,该饮品在门店、美团外卖平台均有销售,外卖平台的抽成为23%。桃胶雪燕炖奶外卖平台售价20元/份,线下门店售价18元/份,因当事人所购的雪燕,有部分用于自己与朋友食用,且在经营过程中有损耗,只能查询到5月份在美团平台销售10单。故本局认为本案货值金额为229.8元,违法所得154元。 结合涉案雪燕12个月的保质期、滇草辑旗舰店发货日期2024年4月26日及当事人5月份桃胶雪燕炖奶的订单,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在涉案雪燕过期后仍将其加入所售的桃胶雪燕炖奶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4元;3.没收1罐涉案雪燕。 | 0.3 | 0.01838 | 2025/7/17 | 2099/12/31 | 2028/7/17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有幸小食馆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2025/7/21 | |
| 黄山区新华乡可兴蔬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2N54DG3C | 杜*兴 | 黄区市监(新)处罚〔2025〕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黄山区新华乡可兴蔬菜店(杜可兴)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违法所得136.5元;2、处人民币2000元整罚款。罚没合计2136.5元整(贰仟壹佰叁拾陆圆五角整)。 | 0.2 | 0.01365 | 2025/7/11 | 2099/12/31 | 2028/7/11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新华乡可兴蔬菜店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 | 2025/7/11 | |
| 黄山区启明星文化用品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003MA2POFFW19 | 汪*贵 | 黄区市监(综执)处罚〔2025〕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黄山区启明星文化用品商店(汪玉贵)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涉案4种共计33个商品;罚款2000元。 | 0.2 | 0.01025 | 2025/7/10 | 2099/12/31 | 2028/7/10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410030965558860 | 三年 | 公开 | 黄山区启明星文化用品商店(汪玉贵)销售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商品案 | 2025/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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