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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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裁决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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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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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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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结果 和依据 |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 |
作出行政裁决 机关的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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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区知法裁字〔2025〕1号 |
安徽明泉水设备有限公司诉安徽纵恒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该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水箱(条状型加强)”、专利号为ZL202130878470.9专利侵权纠纷案 |
安徽明泉水设备有限公司 |
安徽纵恒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在整体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不构成近似,侵权事实不成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裁决如下: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事项。 |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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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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