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积分管理制度》依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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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积分管理制度》 |
立法意图或简要说明、主要法律依据或参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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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3号)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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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积分管理是指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中存在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实行扣分形式的量化管理。 |
通过对烟花爆竹经营中的违规行为(隐患问题)细化,逐条清晰罗列形成积分管理检查清单,检查内容的统一规范化,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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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黄山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包括无证非法经营户。 |
为切实加强黄山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店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和执行积分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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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积分管理制度遵循统一标准,科学考核兼顾容错机制的原则。各乡镇安全监管活动及零售店的日常管理适应本制度。 |
通过对烟花爆竹经营中的违规行为(隐患问题)细化,逐条清晰罗列形成积分管理检查清单,检查内容的统一规范化,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积分管理运用起来灵活便利,方便检查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提高了隐患排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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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乡镇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积分管理检查清单》(见附件)扣除相应积分,基础分为12分,积分累计周期为12个月(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积分管理制度量化了违规行为(隐患问题)分值,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扣除相应积分,扣分全年累计计算,可以提高专营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隐患整改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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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乡镇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一月一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发现一次扣一次,一年12分扣完为止,同一问题2次不整改或者年度扣分达6分以上的,移交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年度扣分满12分,报送区应急管理局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消下一轮优先申请办证资格。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45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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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乡镇负责统计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全年扣分情况并进行公示,同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防火及危化品安全监管股。 |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应急管理局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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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区应急管理局将对积分排名末位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 |
根据积分排名有效执法,可以提高专营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隐患整改力度,且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专营店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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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制度由黄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
本制度由黄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切合黄山区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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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
该条为此项制度生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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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店积分管理检查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93号)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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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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