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区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各股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科室的,须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规定进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拟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股室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进行初步保密审核。
(二)股室负责人进行内容及保密审核。
(三)局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进行复核,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拟公开信息进行法律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公开要求的,报局负责人审批签发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 各股室发布信息,在股室负责人审核时,标注“对外信息发布”字样。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和一般秘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审核简表
NO:*-20211126
|
信息来源单位 |
拟稿 |
(内容私秘法律) 初审 |
审核 |
|
|
|
|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