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采
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非煤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皖安办函〔2022〕1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非煤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多措并举,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始终保持打击非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二、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重点打击下列盗采矿产资源情形: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场所等条件的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严厉打击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重点整治下列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提升产能,违规 组织矿山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未经核准或者备案开工建设的行为;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未审查,或者变更设计文件未经重新审查进行施工的行为;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行为。(区科技经信局(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三)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对生产矿山,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行为;突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重大风险性设备检测合格;对停产整改矿山,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数,并经区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入井整改;对整改完成申请复工企业,必须按照复工复产安全条件进行现场确认,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矿山,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长期停工停产企业,要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对即将关闭退出矿山,必须明确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有序退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在册的非煤矿山,已关闭退出的矿山,发生过盗采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和重点区域;各有关乡镇、各有关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重点范围。本次专项行动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有关乡镇、各有关牵头部门要按照属地实际、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 月 10 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负责此项行动负责人、联络员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履职尽责。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 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防范专项行动中的推诿不尽责、畏难不前、形式主义等问题,对存在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或经媒体披露的案件要从快核实、认真查处,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于 10 月 1 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及台账报至区安委办。
联系人:韩院生,联系电话:8500690。
黄山市黄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 日
安全生产专题:https://www.hsq.gov.cn/zwgk/grassroots/column/6615877?catId=1000118
救灾专题:https://www.hsq.gov.cn/zwgk/grassroots/column/6615877?catId=100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