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47538/202207-0003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7-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人身安全十不准

作者: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06 11:33 信息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1、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准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

3、不准未搭好脚手架、未放稳梯凳就作业。

4、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5、不准无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开挖基坑、沟槽。

6、不准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备的机械(电气)设备。

7、不准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8、不准扒车代步或走道心、枕木头。

9、不准在钢轨、枕木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10、不准不瞭就穿越线路,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

链接:
   安全生产专题:https://www.hsq.gov.cn/zwgk/grassroots/column/6615877?catId=1000118
   救灾专题:
https://www.hsq.gov.cn/zwgk/grassroots/column/6615877?catId=1000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