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黄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2021年6月由区防指部名义修订印发,一年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有效应对了“6·27”,“7·2”,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影响和损失。但《应急预案》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预警响应措施不够具体、少数应急响应条件不够合理等。为切实做好我区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36号)为起草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对组成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调整,由黄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对2021年《应急预案》进行修订。2022年3月份,根据省市部门要求,应急管理局启动预案修订工作。初稿经充分征求区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收集意见建议4条,采纳2条,另2条为无意见。并于2022年3月31日召集区农水局、区资规局等5个区直单位和部分乡镇召开《应急预案》审查会,收集意见建议8条,采纳6条,意见建议均已办理完毕。经局法制股室和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经黄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致通过。
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我区实际,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二是突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三是鉴于《黄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正在修订,但《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于2020年4月印发,我区以《省应急预案》为基准对原《黄山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指挥体系、预警响应等措施条件中内容进行修订,并结合一年来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预案中的不足进行完善。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共分九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区防指工作组专家组、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进行明确。第三部分是汛(旱)前准备,包括责任落实、应急预案、汛(旱)前检查、工程准备、应急物资、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社会动员等内容。第四部分是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预警响应等内容。第五部分是信息报告及发布,包括信息报告内容、信息发送、信息发布等内容。第六部是应急响应,对响应分级、响应条件、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进行规定。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队伍、物资、资金、技术、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内容。第八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工作、总结评估。第九部分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预案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创新举措及修订主要内容
(一)适应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突出发挥区防指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二)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关于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区防办职责。根据机构“三定”方案,对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和市防办设置、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增加了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结合近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细化完善预警响应措施,更加突出以防为主,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干旱等不同类型预警,规定了分级分部门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应急预案》的预警响应中当发布洪水预警时,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中增加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工作职责;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中增加区城管局的工作职责。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中增加区区住建局工作职责。在防汛响应条件中,增加内容:或浦溪河城区段超警戒水位,可能达到5年/10/20/50年一遇的洪水。
链接:
安全生产专题:https://www.hsq.gov.cn/zwgk/grassroots/column/6615877?catId=1000118
救灾专题:https://www.hsq.gov.cn/zwgk/grassroots/column/6615877?catId=10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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