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47538/202301-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1-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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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作者: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05 09:44 信息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0月25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皖应急〔2021〕119号),2022年6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黄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黄应急〔2022〕78号),这2个预案在内容上进行了大量修改完善。按照预案管理要求,各地须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此外,我区2019年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隶转,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职能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局)隶转至区应急局,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发生调整,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黄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2022年5月,区应急局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工作,重点对指挥机构、预防与预警机制、分级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2022年5月23日—6月23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征求社会意见,2022年6月2-10日征求各乡镇政府、区直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2022年6月29日区应急局召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防办)、农水局、气象局、仙源镇、三口镇、新明乡9个单位召开了预案送审稿评审会,收集到意见建议7条,采纳6条,意见建议均已办理完毕。经局法制室和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一致通过。
二、总体考虑
考虑上下级预案衔接,本次修订维持预案总体框架、应急响应等内容不变,重点对指挥机构、预防与预警机制、分级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在发生一般以上地质灾害后,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二是突出地质灾害的预警和防范,细化了预警响应措施。三是明确地质灾害分级响应条件、细化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阐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工作组、现场指挥部职责。第三部分是预防与预警机制,主要明确突发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预警的级别调整和解除等。第四部分是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明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灾害分级、灾情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终止、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和内容;明确区政府、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相关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救援工作中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五部分是调查评估,主要明确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的内容及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第六部分是恢复重建,主要明确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主要明确应急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交通保障、供电保障、技术保障、社会动员等保障事项。第八部分是预案管理,主要明确预案编制、宣传与演练、责任与奖惩等。第九部分是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
四、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编制目的。明确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明确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置。明确发生一般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全区一般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调整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根据区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参考《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黄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相应修订。
(4)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自然资源、应急、农水、气象等部门在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加强信息共享并及时会商研判,强化协同配合。
(5)强化预警响应。对4个不同风险级别的预警,不断强化加密监测雨水情和灾害会商研判、巡查监测和防范应对,红色预警做好提前避险转移,加强预警措施的督促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