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123号),在内容上进行了大量修改完善。按照预案管理要求,各地须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我区2019年实施政府机构改革,部分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职能进行划转调整,应急预案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也需相应修订调整。2022年4月,区应急局启动开展《黄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2022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24日—6月24日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征求社会意见,2022年6月2-10日征求各乡镇政府、区直单位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0条,其中采纳0条、未采纳0条。2022年6月29日区应急局召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人防办)、农水局、气象局、仙源镇、三口镇、新明乡9个单位召开了预案送审稿评审会,收集到意见建议5条,采纳5条,意见建议均已办理完毕。经局法制室和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经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一致通过。
二、总体考虑
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坚持上下衔接相互融合,与《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下贯通、有机衔接。三是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四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队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共分为8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预案适用范围。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和规范了区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委、减灾救灾办、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的构成、工作职责、协调管理事项、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区气象、农水、资源扥部门应及时向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加强值守,各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调拨和救灾救助准备等措施。
第四部分:信息管理。明确和规范了灾区乡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会商、上报和部门间共享、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条件、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明确了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和物资保障、通信和科技保障、人力和装备保障、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自然灾害种类、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明确预案定位。本预案是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专项文件规范,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抓手。
2、规范自然灾害救助组织领导体系。规范了自然灾害救助中区、乡镇两级自然灾害救助组织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新版《黄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区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调整和充实,更加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能够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3、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修订时对区级层面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完善,增加了1项启动指标—因灾生产生活资料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更符合救助实际需要。
4、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修订后《黄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根据灾害严重程度,成立9个救灾工作组,视救灾需要增加响应措施。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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