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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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山明舟工程运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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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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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1003MA2UJ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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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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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山区)应急罚〔2023〕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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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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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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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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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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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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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黄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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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3年9月24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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