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黄山风景区安监局,黄山高新区安环局, 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信息中心:
现将《黄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1 月 31 日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
组织指挥机构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灾害预警
预警级别
风险防控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响应启动
响应行动
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灾害普查
信息共享
基层队伍
6 预案管理
1 总则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加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全面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和损害。
编制依据
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指导意见》《黄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 组织指挥
组织指挥机构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灾害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和调研员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机构下设四个工作组:自然灾害组、安全生产组、后勤保障组、应急专家组。
工作组组成及应急措施
自然灾害组
由应急指挥中心、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灾害救援科)和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应急管理部门组成。 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措施
1. 制作发布预警信息
2. 印发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示
3. 提请启动自然灾害相关应急预案
4. 牵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范督导检查
5. 协调驻黄部队、民兵和其他应急抢险队伍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
6. 做好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协调保障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组
由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灾害救援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和各区县、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应急管理部门组成。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措施
1. 制作发布预警信息
2. 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应对工作提示
3. 提请启动安全生产相关应急预案
4. 依据《安徽省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负责通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以及 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其他行业企业停工停产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范督导检查
6. 协调驻黄部队、民兵和其他应急抢险队伍做好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
7. 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协调保障准备工作。
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和各区县、 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应急管理部门组成。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措施
1. 负责向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有关工作情况
2. 负责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报处置等工作。
3.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4. 传达上级部署并督办落实,负责应急值守和应急行动相关保障工作。
应急专家组
由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和相关事发地应急部门牵头组成。
主要负责分析气象灾害可能诱发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危机状况和危害程度,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3 气象灾害预警
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预警,结合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确定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灾害事故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灾害事故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灾害事故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灾害事故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风险管控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强化对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险情 进行重点管控。
预警发布
市应急局会同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发布相关灾害防御预警, 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防范要求和发布单位等。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主要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响应启动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适时建议启动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黄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火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科负责《黄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黄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黄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灾害救援科)负责《黄山市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黄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相关工作。
响应行动
按照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响 应措施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事故灾害救援行动已结束,按相关应急 预案的规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保障措施
灾害普查
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 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 险区划工作。
信息共享
加强与气象、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交运、电力等部门联系,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共享。
基层队伍
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负 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