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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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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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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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34100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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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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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山区)应急罚〔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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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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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8月23日,黄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黄山众友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淬火池未设置防护栏,孙*平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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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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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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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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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黄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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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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