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47538/202401-00013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池州鸿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作者: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7:10 信息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州鸿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41723MA8NT5****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山区)应急罚〔2023〕7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池州鸿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现场一名电焊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28000(贰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2.8

救济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黄山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时间

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