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47538/202404-0001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4-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8 09:10 信息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科学评估核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4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