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兵)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兵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34090119****101612 |
|
法定代表人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山区)应急罚〔2024〕8 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10日早上8时,黄山市军瀚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租赁的一台轮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因中部支架打开不到位,发生侧翻。李*兵作为黄山市军瀚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 |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给予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 |
|
救济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黄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
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