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山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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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山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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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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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1002MAD8H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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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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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山区)应急罚〔20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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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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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年3月21日,黄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黄山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黄山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一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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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贰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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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贰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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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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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黄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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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4年4月11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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