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山区黄*珍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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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黄*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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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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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34 001696******35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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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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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山区)应急罚〔2024〕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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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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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4 年 11 月 14 日,黄山区黄*珍废品收购站现场一名热切割作业人员 无证特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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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 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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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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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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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黄山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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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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