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黄山区应急管理局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加快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供其他企业参考借鉴。
案例一:2025年4月16日,黄山路道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加油站员工赵某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油罐区操作井内有积水,她立即通知了值班经理,值班经理立即组织人员清除了积水,避免了积水漫入油罐情况的发生。对赵某发现隐患并及时报告,给予奖励安全红包50元。
案例二:2025年2月9日,黄山路道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发区加油站员工开某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油气回收设备需要更换颗粒,立即向值班经理进行了报告,并及时进行了更换,避免了油罐因为压力得不到释放,而引发油罐渗漏的风险。对开某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给予奖励安全红包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