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60847538/202508-00008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机构: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8-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山延坤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1:42 信息来源: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山区)应急罚〔2025〕7号

被处罚单位:黄山延坤钢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3MA8NFA****)

地址:弦歌村吕家村民组第16号

邮政编码:2457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吕*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559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7月28日,黄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黄山延坤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黄山延坤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建立;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完善。

以上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内业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综合股,账号:34001696301050355407。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黄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黄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