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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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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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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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40207MA2N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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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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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山区)应急罚〔202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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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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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 年 7 月 23 日,黄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住建局对中城投建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区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一名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鸠江分公司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丁某无证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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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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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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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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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 黄山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 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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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5年8月13日 |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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