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9395X/202011-0002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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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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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策解读:如何正确理解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11-23 11:19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阅读次数: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了我国的政府采购模式,即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所谓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可见,集中采购包括两部分: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可以委托采购、可以自行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主要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实施主体为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的优势主要有六点:能形成批量,实现规模效益;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统一筹划,统一采购,统一配臵标准,便于维修和管理;可培养一支专业化采购队伍,保证采购质量;方便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主要有:统一采购需求,形成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的优势主要有:增强采购人自主权,能够满足采购对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分散采购也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的约束施行;分散采购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