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203-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3-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16:5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pdf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pdf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