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312-00012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12-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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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企业给员工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10:5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对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