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401-0001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1-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纳税人在孩子出生当月是否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09:3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