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404-0001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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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17:0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