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402-0001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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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纳税人2024年1月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2-09 17:1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文件依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