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406-000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6-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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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06-26 17:2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