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410-0001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0-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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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如何界定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中的“报废产品”?

作者: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23 15:0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