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411-0000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红字发票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已使用的发票额度会退给纳税人吗?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7 15:5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可用发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