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02-00027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2-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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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完税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18 17: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可以。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其中,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