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144/202501-0001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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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文件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