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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
索
引
号:
003146144/202501-0001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1-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有
效
性:
有效
【区税务局局长黄健解读】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0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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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文件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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