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残联关于印发“十四五”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
参照中残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文件,制定了《黄山区“十四五”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3日
黄山区“十四五”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残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省市残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对我区困难家庭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前往精神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提供住院医疗补助。
二、补助对象
具有黄山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中含精神残疾的脱贫户、边缘户、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精神残疾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出具书面材料。由区残联审定。
三、补助标准
为困难精神残疾人在精神病医疗机构住院提供不超过2000元的医疗补助。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审核
患者进入精神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填写《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补助项目申请(结算)表》(见附件),由乡镇审核,经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者凭申请表在定点专科医院出院结算时可抵扣2000元个人支付部分费用。
每份项目申请表限1名补助对象,一次使用,当年有效,
累计多次住院人员以年底总结算单为准。
(二)住院就医
我市实施此项目的定点医院为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受助对象持“项目申请(结算)表”到项目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入院。
(三)费用结算
定点医院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在患者出院后,凭补助对象的申请(结算)表和费用明细清单,年底前由市二院与区残联结算。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超过2000元按2000元结算,不足2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结算。项目资金不提前拨付,不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五、经费管理
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区残联在审核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病历、凭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后拨付资金。
六、职责分工
(一)区残联:负责本地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和审批补助对象;负责住院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落实患者出院后门诊服药补助;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精准康复人员及监护小组:
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补助和住院费用报销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补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并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