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1571016/202203-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残疾人,通知,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2-23
发布机构: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2-03-01
生效日期: 2022-02-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残联〔2022〕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残联关于印发“十四五”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2-03-01 14:49 信息来源: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各乡镇残联:

参照中残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文件,制定了《黄山区“十四五”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223

 

黄山区“十四五”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残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省市残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对我区困难家庭的持证精神残疾人,前往精神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提供住院医疗补助

二、补助对象

具有黄山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中含精神残疾的脱贫户、边缘户、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精神残疾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出具书面材料。由区残联审定。

三、补助标准

困难精神残疾人在精神病医疗机构住院提供不超过2000元的医疗补助

、工作流程

(一)申请审核

患者进入精神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填写《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补助项目申请(结算)表》(见附件),乡镇审核,区残联审批,符合条件者凭申请表在定点专科医院出院结算时可抵扣2000元个人支付部分费用

每份项目申请表1名补助对象,一次使用,年有效

累计多次住院人员以年底总结算单为准。

(二)住院就医

我市实施此项目的定点医院为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受助对象持“项目申请(结算)表”到项目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入院。

(三)费用结算

定点医院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凭补助对象的申请(结算)表和费用明细清单,年底前由市二院与区残联结算。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超过2000元按2000元结算,不足2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结算项目资金不提前拨付,不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

、经费管理

项目资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残联审核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病历凭据和其他相关材料拨付资金。

、职责分工

(一)残联:负责本地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和审批补助对象;负责住院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落实患者出院后门诊补助;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精准康复人员及监护小组

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困难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补助和住院费用报销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补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并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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