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黄政办秘〔2022〕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过去五年,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实现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2100人。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持证残疾人总数为47201人,处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20183人,已就业残疾人11366人(其中农村种养加就业5682人、灵活就业3733人、按比例安排就业964人、其他形式就业987人),未就业残疾人8817人。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依然突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2022〕12号)精神,市残联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残工委意见建议,经反馈形成一致意见后对《实施方案》(修改稿)进行定稿,同时履行内设法制机构及外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集体研究讨论等工作后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审查,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呈市政府,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分别为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保障条件。
1.目标任务。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全市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281人,各区县根据任务分配数抓好落实。
2.主要措施。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规定: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四是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引导并扶持残疾人参与到“田园徽州”、“徽州民宿”等特色品牌的创业就业。五是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六是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徽茶、中药、养殖、林特、农旅乡愁、数字乡村等产业,推深做实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六业千亿”行动。七是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八是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多渠道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九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十是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3.保障条件。一是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市政府印发的《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修订)》。二是加强资金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三是加强监督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方案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效果评估。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操作性。方案将三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281人的目标任务,分解到7个区县,并以附表的形式随文印发。
二是突出特色性。结合我市实际,将促进残疾人就业融入到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六业千亿”行动及“三公里”就业圈各项服务。
三是突出延续性。延续《黄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修订)》规定,将“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得纳入文明单位评比。其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继续纳入,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四、主要名词解释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辅助性就业机构:指组织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比普通劳动者更加灵活。
(三)阳光家园计划: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居家照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可获得资助。
五、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残联教育就业科具体咨询,电话:0559-2536230,联系人:童金宝(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