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1571016/202304-0001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残疾人,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机构: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3-04-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黄山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3-04-24 15:04 信息来源: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黄政〔2018〕48号)和2023年《黄山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黄残联〔2023〕15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

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做好残疾儿童的安置、转介工作,建立完整的救助档案。

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黄山区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区残联参照有关规定,起草了《黄山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5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4月14日,经领导审定,现形成送审稿。4月17号《黄山区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经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4月17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为235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2023年,为23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4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

五、主要内容

区残联牵头,负责组织宣传、摸底筛查,做好残疾儿童的安置、转介工作,建立完整的救助档案;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残联及项目定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医疗保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资金以及使用监管;民政部门支持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加强教育系统内定点机构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后随班就读的衔接;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制度衔接,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应结合各地实际,优先考虑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各镇派出所、民政办、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项目的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

2.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各乡镇残联和财政所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残联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联系人:综合科负责人  梁峰

咨询电话:0559-8500223

黄山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