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1571016/202402-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其他,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机构: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4-0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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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黄山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4-02-26 15:59 信息来源: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辅助器具产品种类繁多,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是把残疾人辅助器具按照作用和功能分成11个主类,135个次类,724个支类,涉及产品数万种。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发布的《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指导目录(2020版)》,也涵盖了24个主类123件辅具。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很多基本型辅助器具需要专业很强的适配技术,而且同种辅助器具的品质和价格也有差别。对一些需求量较少、适配技术要求高的、价格弹性较大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很难做到一一采购适配给残疾人,适配的精准度也难达到残疾人的需求。

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我区先后出台了《黄山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纲要》(简称“十三五”纲要)《黄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简称“十四五”规划)和《黄山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简称精准康复方案)。“十三五”纲要、“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中,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要分别达到80%、90%以上,该指标是一项约束性指标;精准康复方案里的康复服务目录中,也将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作为服务内容,“十四五”规划“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让残疾人生活更有保障。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中,明确指出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为此,我区在2020年6月3日、2022年8月30日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率先分别出台了《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暂行办法》《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实施细则》,我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政策实施以来,已为156名残疾人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28.3613万元。很好地满足了残疾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尤其对适配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辅具)的需求,社会反响良好。

2022年12月30日,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具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2〕81号文件)。黄山市根据省文件2023年8月21日也出台了《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黄残联〔2023〕31号文件),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提新要求,补贴目录也有所调整。2022年8月30日,我区出台的《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实施细则》已有部分内容与上级文件不相符。为推动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重新制定出台《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显得十分必要。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的通知》(黄残联〔2023〕31号)文件;

2、《黄山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黄政办〔2022〕17号)。

三、政策制定意义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基础和重要途径。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进行补助,使残疾人通过辅助器具适配来最大限度地恢复功能,提高康复质量,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

为适应新形势,重新制定我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实施细则,就是为了更好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规范地开展补助工作。

四、制定过程

2024年1月初,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袁俊杰同志指示相关人员根据《黄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细则》基础上草拟了《辅具补助实施细则(草案)》,2024年1月8日区残联党组(理事长)会议上,对《辅具补助实施细则(草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该草案,形成《辅具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当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步向各乡镇、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医保局发函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结束,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机制,2024年2月2日,区残联合法性审查人员《辅具补助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意见为“经审查,该细则制定权限合法、程序规范、文件表述与形式适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上位文件的规定”。2024年2月18日正式印发。

五、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满足重点保障残疾人群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要求、兼顾其他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要的原则,着力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辅助器具服务。

六、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范围

辅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具有黄山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残疾儿童辅助器具补贴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

(二)补贴辅具范围

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自行购买《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一种或同类型辅助器具产品;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致残,享受保险等赔付中包括辅助器具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的辅助器具;已接受捐赠、实物配发辅助器具。

(三)补贴标准

购买价格不超过补贴限额的,按购买价格的100%给予补贴;购买价格超过补贴限额的,按最高补贴限额补贴。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为补助金额基数。多重残疾人申请适配补贴的辅助器具,每年总件数不超过3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两肢残缺的残疾人,经适配诊断评估后,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或1套(双)矫形器。

(四)补贴年限规定

《补贴目录》明确了各类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出台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堵塞可能存在的反复申请补助或代不符合条件者申请补助的漏洞。

(五)申请流程

明确补贴流程中申请、初审、复审、评估、购买和适配、补贴和结算、回访、其他等环节具体要求。

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服务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初审。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根据《补贴目录》,确定申请的辅助器具是否需要评估;评估。区残联依托协议服务机构或本级评估技术组开展评估;购买和适配。区残联定期汇总本地残疾人需求情况。对于审批通过无需评估的辅助器具,区残联可从省级入围产品供应商直接购买发放给残疾人。申请人也可直接购买。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评估完成后,产品供应商应根据区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完成配送;补贴和结算。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自行通过辅助器具供应商购买辅助器具的,可凭购置发票向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经区残联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回访。辅助器具适配给残疾人后,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及区残联适时就辅助器具产品质量、使用情况、服务态度等对残疾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处理有关情况,提高服务质量。

(六)产品和服务机构

明确了确定产品供应商的方式、服务机构的功能和应承担的职责及产品供应商和服务机构的追责情形。

(七)经费使用与管理

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有关部门监督职责和骗取、套取辅助器具补贴资金的处理方式。

七、政策亮点

本着减证便民的原则,一是本细则优化了申请流程、精简了材料的提供,申请人可持残疾人证直接向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二是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辅助器具供应商购买辅助器具的,可凭购置发票向区残联申请适配补贴;三是取消了非困难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不高于最高补贴限额的80%的限制,实现一定程度上的提标。

八、下步工作

本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2022年8月30日印发的《黄山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实施细则》(黄残联〔2022〕24号)文件同时废止。区残联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落实措施;使更多残疾人享受到此惠残政策。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黄山区残联

解读人:崔新生

联系电话:0559-8537585

办公时间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