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11571016/202503-0000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其他,残疾人,其他,DOC,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机构: 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5-03-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发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咨询的说明

作者:黄山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5-03-11 18:47 信息来源:黄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网友咨询: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有何政策?

回复:经区税务局回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57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减免税额。你可根据你的收入情况向区税务局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59-8532432)咨询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