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作者:JC077 发布时间:2014-01-01 00:00 信息来源:2014-1-1.0.0. 0. 0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进一步推动我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工作在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残联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代表性。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在黄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等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2.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等;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4.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5.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