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规范犬类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19年12月31日
地 点:区城管执法局会议室
发布人:黄山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磊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抽空参加黄山区规范犬类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首先借此机会,向一直关心、理解和支持犬类管理工作的朋友,表示由衷的感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9年下半年,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文明养犬倡议书》,和养犬户签订了《文明养犬承诺书》。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行动,密切配合,联勤联动,加大城区犬类管理力度,目前,犬类管理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我区广大市民文明养犬意识逐步提高,不文明养犬现象有所改善,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肯定和好评。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我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进展及下步工作打算。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我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原则
以“重拳治乱、常态严管、强化服务、和谐有序”为指导思想,坚持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二)部门管理职责
《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收容,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捕灭狂犬,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
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管理和疫病防治,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对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文明养犬
1、不放纵犬只在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和人行道、楼院、楼道排泄粪便,外出遛犬时要随身备好小铲子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的粪便。
2、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链(绳),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烈性犬、大型犬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确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牵引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3、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商场、学校、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进入开放式广场、公园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避开人群聚集区域。
4、小区内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不得在小区公共用地上搭建室外狗舍(包括临时搭建)。
5、对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情形,饲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咬伤或抓伤他人时,饲养人应立即带伤者到附近的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进行治疗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6、认真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
(四)法律责任
违反《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的,区城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我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工作进展
一是在城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增设文明养犬提示牌100块,提示牌涵括了饲养犬类须遵守的规章,外出遛犬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引导广大市民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安全、有序、整洁的市容环境。
二是与311名养犬人签订了《文明养犬承诺书》。
三是对遛犬不束犬的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对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进行文明劝离;对犬只扰民事件及时反馈公安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共劝导遛犬不束犬的行为56次,文明劝离21次,公安部门接涉犬警情14起,多为涉犬纠纷,均已妥善处置。
四是于11月份全面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截至目前,捕捉收容犬只63只,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40起,现场教育78起。
三、下步工作
(一)持续开展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文明养犬,主动办理犬只登记,提升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法律意识。
(二)完善联勤联动。在劝引导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多部门联勤联动执法,持续在全区范围内不定期、不定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多次劝引导无效的养犬市民,对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同时,常态化开展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持续加大、城区养犬秩序管控力度,扎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
最后,在此呼吁广大养犬市民主动遵守《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共同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而努力。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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