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城管执法局城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地点:区委党校4号会议室
主持人:区委宣传部
发布人:黄山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友宏黄山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政园林环卫管理处主任吴建勤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举行黄山区城管执法局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黄山区城管执法局全体职工,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区委、区政府城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及《关于印发黄山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职能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黄编〔2017〕26号)文件精神,按照城市建设管理实行“建管分离”的要求,2018年6月27日,区住建委原市政处、亮化处、园林局在城市公共设施管护方面的职能划转至区城管执法局。
“建管分离”,将带来“建设城市”与“管理城市”职能分离的变化,公共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职能将继续由住建部门承担,市政、园林、亮化相关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职能将由区城管理执法局承担,职能划转后,城市管理行政服务事项和职能将由区城管执法局承担,包括城市道路、绿化、环卫、排水、管线、照明等。同时区住建委原承担的10项行政审批权和92项行政处罚权也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了移交。
此次职能划转及权利移交主要是原来区住建委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职责,具体城区有关职责有:
1、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城市绿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路肩、护栏、街路标牌等设施。
2、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涵洞及其他它属设施。
3、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及其它附属设施。
4、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和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5、城市道路照明、户外广告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景观节点等处的照明设施及户外广告设施。
6、园林绿化设施:公园广场及城市绿地及附属等设施。
7、城市无障碍设施:人行道盲道(盲道标识牌)、无障碍停车位及标识标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
8、城市公共租赁自行车设施:公共自行车站点、运营系统、对运营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9、住宅小区室外综合验收。
为了顺利开展交接事项工作,黄山区城管执法局采取多项有力措施:
一是同步调整了政务服务事项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整合城市管理行政审批职能。
二是强化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各项审批工作的衔接和落实,目前新增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继续沿用之前的审批、立案等工作制度,待移交事项运作成熟之后,再行建立更为完善、完备的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黄山区城管执法局充分运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政务服务事项功能,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群众和企业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进行事项申请,避免来回奔波。
四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黄山永宁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和黄山市黄山二建公司负责城区道路、雨污水管、亮化电缆、公厕、园林广场的维护维修,为实行工程控制管理,城区公共设施维修维护实行工程监理制。在对城区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以城管体制改革为契机,今后黄山区城管执法局将致力于打造公众城管,践行文明执法,当好城市管理秩序的维护者、城市行政执法的执行者、社会公众信得过的服务者。
一问:此次区住建委移交给区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审批权具体有哪些?
答:此次区住建委移交给区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审批权涉及十大项,项目名称分别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临时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目前,黄山区城管执法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共有32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其他权力14项,行政征收3项。
二问:此次区住建委移交给区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有哪些?
答:本次区住建委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移交,共92项,主要有:建设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对未移交城建档案的处罚、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责任行为的处罚、勘查设计人员聘用关系违规的处罚、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责任行为的处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处罚、未经注册建筑师同意擅自修改其设计图纸的处罚、建设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处罚、不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等。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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