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MB1987177X/202502-00051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2-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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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黄山区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5-02-24 09:20 信息来源:黄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等政策规定,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同时参考先行出台实施意见省份的经验做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总体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现役与退役相衔接、优待与贡献相匹配、城镇与农村相统一、当前与长远相统筹、普惠与优待相叠加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体系和优待目录清单,并坚决贯彻执行,着力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落到实处。

三、文件起草过程

意见》下发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有关政策,充分借鉴了湖北、山东、上海等已出台优待工作贯彻意见兄弟省份的工作实践结合我省实际进行文件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全省各地退役军人事务意见和厅相关处室意见,汇总修改后,又两次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对于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等承担较多任务的部门进行了第三次意见征求并通过上门研讨充分交换意见,直至达成一致;后又经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最终形成《实施意见》经履行相关审批流程,于1231日联合印发

四、目标任务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做好我省优待工作,营造拥军优属、尊崇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正文,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优待范围、优待内容、责任分工、组织保障6个部分,其中优待内容包括11大类:一是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二是加强典型宣传和教育引导;三是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四是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五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六是逐步改善住房条件;七是扎实做好教育优待;八是拓展文化交通优惠;九是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十是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十一是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制度。

第二部分附件,即《安徽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共310条,涉及36个责任单位,惠及6类群体,具体如下:一是现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31条;二是现役军人家属优待目录清单,45条;三是残疾军人优待目录清单,80条;四是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67条;五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目录清单,68条;六是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目录清单,19条。

六、我省政策特色

制定《实施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的《意见》精神,并体现了我省特色。

一是突出了合力共为的服务理念。退役军人事务部《意见》联合发文部门为20家,我省《实施意见》联合发文部门为36家,新加入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医保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覆盖面有了明显扩展。

二是丰富了优待目录清单内容。退役军人事务部《意见》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为116条,我省《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将优待目录清单增加310条,清单项目增加比例达167%。同时,《实施意见》优待目录清单在《意见》基础上,对原有条款进行了细化,使内容更加充实,更具可操作性,如在落实悬挂光荣牌政策时增加了开展“六个一”活动的内容;在落实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政策时增加了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的内容;在落实景区提供减免门票政策时增加了免费讲解的内容;在落实优待对象优先购买车(船)票政策时增加了设立军人专用候车室(区)的内容。

三是凸显了参战退役军人群体优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的规定,在全社会弘扬参战退役军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引导全社会广泛树立优待参战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我省在正文中单列出“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制度”的优待内容,并在优待目录清单中专门列出“参战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同时,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参试退役军人的专项优待事项。

四是实现了部分优待政策的创新。《实施意见》中,一些优待内容是我省新增的优待政策,具有区域特点,在全国也是创新做法,如获得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烈士入展当地展馆、“荣誉墙”或“光荣榜”;部队医院组织医疗队开展医疗巡诊,为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体检、诊治,送医送药;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应有的政策待遇,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全省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均可享受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主终端减免50%的优惠;节假日期间,鼓励各地影(剧)院每日免费播放一次爱国主义教育宣传短片;鼓励各地将参战退役军人、“三属”纳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范围等。

七、保障措施

一是督促各地配套出台实施细则,推进我省优待工作落地见效。推进“互联网+”在优待工作的应用,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间,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各责任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做好优待工作的沟通联系、信息报送与政策未落实、疑难问题的会商解决。

三是加强督导考评,将优待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等。

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我省优待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内容的落地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