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近期,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牵头,会同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国办电政函〔2022〕15号),提出要探索建立长三角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共享目录清单,牵头单位是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单位是沪苏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沪苏浙皖数据资源部门、沪苏浙皖优待证金融合作单位。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会同军地有关部门根据《意见》,也陆续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本地优待项目清单。由于各地资源禀赋、政策机制、资金保障等存在差异,导致优待工作客观存在区域不平衡现象。
《通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扛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使命,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努力构建制度衔接、政策趋同、便利共享的长三角地区一体化优待工作机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首先起草了《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3月,向21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了意见。
2023年7月,经前期沟通,首次向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正式征求意见,其后又分别于2023年10月和2024年9月,两次书面征求2省1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意见。期间经过多次沟通会商和反复修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文件标题改为《关于做好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以3省1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名义联合印发。
2025年1月,在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完成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月,完成厅内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随后报省发改委进行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并获得通过。3月,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随后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进行文件会签。5月12日,《通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体系,在长三角地区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不断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
五、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提出了长三角地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优待范围,主要明确了享受优待的对象范围,是长三角区域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院士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有关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相关优待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部分优待内容,主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优待内容,一是建立困难帮扶机制,二是建立异地养老机制,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四是褒扬激励方面,五是宣传教育方面,六是医疗优待方面,七是文化交通优待方面,八是就业创业方面,九是其他优待方面。
第四部分工作保障,主要阐述落实《通知》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丰富优待场景、强化监督检查、创新宣传方式。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实现了政策制度创新,《通知》系全国首个建立区域一体化优待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建立了区域一体化优待框架和机制,契合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要求,为后续推进各项具体优待事项共建共享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是打破了省级行政壁垒,让优待服务“同城待遇”可感可及。如在文化交通优待方面,明确长三角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区域内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长三角地区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乘坐区域内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按当地政策享受优待。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督促长三角区域内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依规做好经费保障,推动各项优待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丰富优待应用场景,为跨区域优抚对象提供便捷可及的服务。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下一步,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坚持一盘棋思想,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优待服务制度衔接、政策趋同、便利共享,同时在实践中继续充实各项具体优待事项,力争打造全国区域型一体化优待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