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MB1631293F/202201-0001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机构: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1-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局长 凌睿:关于印发《黄山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通知的解读

作者:黄山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1-03 15:45 信息来源: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推进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未公开本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二、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体实行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特困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保对象: 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 元,在起付线以上,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为3000元,在起付线以上,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温馨提示: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过正规转诊备案手续是不享受上述医疗救助.

三、其他困难城乡居民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依申请救助的条件:除以上特殊困难人员之外,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可申请依申请救助。

依申请救助标准: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依申请救助流程: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该政策于2022年1月1目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