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区医保局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确保机关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区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32项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中共黄山黄山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3月 日
黄山区医保局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21年3月
目 录
1、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医保局党组议事制度;
3、医保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
4、医保局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
5、医保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6、医保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医保局二级机构重大事项报备请示制度;
8、医保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9、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0、医保局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制度;
11、医保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2、医保局政务公开制度;
13、医保局考勤管理制度;
14、医保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15、医保局网络信息发布制度;
16、医保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17、医保局优质规范服务制度;
18、医保局值班值守制度;
19、医保局信访工作制度;
20、医保局招标采购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21、医保局责任追究制度;
22、医保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 医保局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24、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25、党务公开制度
26、党支部议事规则
27、党费收缴制度
28、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29、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30、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制度
31、医保局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工作清单
32、医保局干部职工联系乡镇工作机制
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和不断研究新形势下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党组织、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学习秘书,具体协调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工作,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提供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体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2.学习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具体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全国和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
3.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省医保局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4.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党的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国家安全等相关文件。
5.学习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最新经济、科技、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6.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它重要内容。
四、学习时间
党组理论理论学习中心组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如有重要内容需学习传达,可专题安排。中心组成员通过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自学,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五、学习方法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同时开展观看影像、集体研讨、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六、学习要求
1.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领导。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担负领导责任,负责抓好中心组学习,负责对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学习笔记和学习情况进行督查。
2.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集中学习考勤情况、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学习研讨发言、调研报告、年度学习总结等。学习档案由办公室按年度保管。
3.集中学习讨论实行考勤制,中心组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做到学习时不请假、不会客,关闭手机,保证时间、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和讨论,因公务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并主动补课。
4.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定期通报制度。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及时以文件、会议、网络等方式向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从而带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学习,并认真探索学习通报途径,使之更好地推动中心组学习成果的宣传和运用。
5.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向区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2、医保局党组议事制度
为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党组议事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议事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或指示,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工作部署和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三)研究制定党组的重要文件,审议以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四)研究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五)研究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六)研究部署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议事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由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见者,可保留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研究决定干部人事问题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的意见,都应形成详实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中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五、议事程序
(一)会前协调。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较为成熟的议题方案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二)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三)充分讨论。议题先由分管领导或承办股室汇报,会上安排足够时间对每个议题逐项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四)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六、议事纪律
(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进行会议报告。
(二)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不明或职责交叉的,由党组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牵头实施。
(三)班子成员对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四)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解决发现的问题。
(五)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3、医保局党组 “三重一大”
事项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要求,推动医保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贯彻实施;
2.医疗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政策性制度及文件出台;
3.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4.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和重要措施;
5.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机构设置;
6.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重大欺诈骗保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
7.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设置、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及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科级干部推荐,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单位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决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3.股级干部任免,干部推荐、选拔等;股室干部交流轮岗;
4.其他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5.聘用人员的聘用或解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办公场所、设施的建设、改造,不动产购置5万元以上的;
2.省市奖补资金及其它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安排;
3.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管理;
2.省市专项资金和其它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管;
3.除工资、水邮电费、文印费、公务用车费等日常运转开支外,机关股室、直属单位单笔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
4.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
5.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
二、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对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广泛听取意见,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结合,对涉及民生和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风险评估。
(三)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决策,党组成员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决策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
1.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分管领导或各股室负责人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题承办部门应就议题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情况,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必要时应进行分析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听证会等方式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二)酝酿意见
1.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2.决策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之间应事先做好沟通,存在较大分歧的,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汇报。一般先由分管领导发表意见,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对需表决的讨论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半数的为通过,形成会议决定,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可提供书面意见,但表决时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决策实施
(一)分工组织落实。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不明或职责交叉的,由党组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牵头实施。
(二)严格执行决策。个别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召开会议根据需要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管理与监督
(一)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纪检监察组,邀请纪检组参加会议,接受其监督。
(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漏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除涉密事项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予公开。
六、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以下情况,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七、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并及时进行修订。
4、医保局领导干部调研工作制度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工作作风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调研主题。要紧扣影响和制约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调研时间。局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到基层开展走访考察调研。
三、坚持群众路线,创新调研方式。除开展经常性调研外,每年到医疗机构驻点调研,以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鼓励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返乡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四、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研作风。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周密统筹安排调研走访的时间和地点,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不影响基层工作,不增加基层困难。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了解基层真实情况,倾听群众真实想法,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
五、坚持服务决策,用好调研成果。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完成1篇有分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其他科级党员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定期向单位党组织专题汇报调研成果,为党组织决策提供参考。
六、完善调研台账。办公室和领导分管业务股室要及时收集相关图片和信息,建立领导调研台账,领导班子要如实填写《黄山区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调研走访记录表》。
5、医保局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一、局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离开黄山区休假、学习等,按照区委有关规定,应事先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备。并明确离开期间主持工作的领导。
二、局分管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开黄山区休假、学习等,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将外出报告书面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股室、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如出境等主要事宜按区委有关规定执行。离开黄山区休假、学习等,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意后,须提前报局主要领导签批,外出报告书面报送局办公室。
四、外出报备要素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通畅,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6、医保局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局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凡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二、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一)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豪华装修、购买、出租、出售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二)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招工、招干、调动、提拔情况;
(三)个人婚丧、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办理情况;
(四)个人获取工资以外的酬金或家属有较多的非工资收入情况;
(五)购买有价证券、股票、信用卡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情况;
(六)个人婚姻状况发生改变等事项;
(七)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三、班子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必须报区级有关部门,并如实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四、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在未发生前报告,因特殊情况事发后15天必须补报,如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一经发现查实后,属违纪的按党纪、政纪处理,属没有违纪的将在全局通报批评。
五、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纳入本局廉政责任制检查内容,并将组织随时抽查。
7、医保局二级机构重大事项报备请示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干部的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保中心、权益中心。
二、报备内容
(一)各二级机构所有“三重一大”事项。
(二)自办或与外机构联合举办的所有活动。
(三)上级部门来我区进行的重要公务活动或会议。
(四)其他需要报备的事项。
三、报备要求
(一)所有 “三重一大”事项向局党组报备,日常业务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原则提前不少于3日,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局党组报备,局党组研究通过批准后办理。
(三)报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数、具体内容等有关事项,清楚明白。
(四)没有向局党组报备批准而擅自执行相关工作、活动等,由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承担相应责任,由局纪检组检查核实后报党组,按照区纪委有关规定、局党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8、医保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加强本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重要时事新闻;中央和省、市、区领导有关重要讲话精神;
(四)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性制度、文件通知和相关业务知识;
(五)其它应该及时向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学习的内容。
二、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做好学习笔记、开展学习讨论;
(二)理论学习与考察调研或外出交流学习相结合,拓展视野,学习先进经验;
(三)干部在线学习;
(四)“学习强国”APP平台学习。
三、学习对象: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
四、学习纪律: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二)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三)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将按机关考勤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五、学习的组织: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学习由局党支部和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
9、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招待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黄办发〔2016〕2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本制度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区医保局因公务活动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包括:
(一)上级来出席会议、检查指导工作;
(二)省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接待任务;
(三)兄弟区县、外区县友好单位学习考察交流接待;
(四)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接待;
(五)本区乡镇、城区以外对口单位前来对接工作或执行公务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
二、接待原则
(一)对口接待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上级部门相关科室来人,原则由对口股室(二级机构)、分管领导负责承办接待任务;办公室负责根据呈批单存根联作好备案登记,局主要领导交办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二)文明节俭接待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和招待费开支标准,严控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得一客多陪、少客多陪;接待地点一般不得私自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不得额外发放生活用品。
(三)实名登记原则。公务招待实行实名登记。认真按照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如实填写。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来我区考察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及其以上机关派出的各类团组的有关事宜,由区委、区政府接待处负责接待的,我局做好配合工作。
(二)区外来宾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实行总额控制,人均接待费用不超过100元。家不在城区的乡镇人员来我局联系工作确需安排工作餐的,按每餐(不含早餐,下同)不高于40元/人的标准安排就餐。我局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必须事先发送公函(含调研通知、接待方案、督查通知等),原则上在乡镇政府食堂就餐。确需在异地进行的公务接待,可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三)所有区内公务活动(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得饮酒(含酒精饮品)。招商活动如用酒,需以本地酒为主,单价不超过200元,每餐次酒水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餐费的二分之一。工作餐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者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限以内;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来本区进行公务考察时,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本区出差住宿标准。
(六)接待单位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七)区内各类会议(一类会议除外)需要就餐的,按会议费开支规定执行,费用列入会议费支出。
四、接待程序
(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任何人不得自行联系用餐单位。
(二)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含调研通知、工作方案、接待方案、督查检查通知等)。接待前需对接提醒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发出公函的公务活动,可先以电话记录为依据安排接待,后由接待经办人与派出单位联系补办公函。
(三)对上争取、招商引资接待可由接待经办人通过办公室向对方发送邀请函代替公函,或由电话记录单代替公函。接待上级重要领导(指市领导、区领导)难以补办公函的,也可以电话记录单代替公函。填写电话记录单时必须详细登记接待对象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公务活动内容等信息。会议用餐以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记录代替公函。工作用餐需详细注明参加人员姓名。
(四)承办股室(二级机构)接待前须填写《区公务接待审批单》,联合公函一并呈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的,先电话报告,之后补签)。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核确定接待标准和接待地点。
(五)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招待结束后,由经办人及时填写《公务接待清单》,标明实际发生的接待明细费用。
(六)接待费用由接待饭店凭《公务接待通知单》汇总,送接待经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五单”)报局办公室汇总、审核,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各股室不得自行与定点接待饭店结算。
(七)办公室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统一汇总报销,并对公务接待用酒情况进行定期盘点。
五、经费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二)所有接待费用报销均要执行“五单合一”(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原始菜单、财务票据)。报销前先由办公室审核,业务股室接待费用需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然后送分管财务领导签批方可报销。对超出标准、资料不全、审批手续不完备,或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接待用餐的费用,一律退回不予报销。
(三)举行会议以及举办节庆活动、政策调研、工作宣传等大型活动,需要邀请来宾参加的,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接待经费来源。
(四)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五)国内公务接待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公室财务应当定期汇总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按照财务公开要求,按季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预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10、医保局国内公务考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医保局国内公务考察工作,严肃公务考察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酒桌办公”,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管理规定》(黄办发〔2016〕25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考察范围
由单位组织的到市外的调研学习、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考察原则
国内公务考察要从严控制,坚持务实有效、勤俭节约,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和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考察活动,严禁重复性考察,严禁以公务考察或招商引资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在公务考察中出现接受公款宴请等“酒桌办公”现象。
三、公务考察程序和规定
(一)公务考察要按程序履行报批备案手续,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和时间。由主要领导参加考察的,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由副职带队考察的,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除需组织乡镇、其他单位人员和医疗机构组成的代表团等以外,考察团组一般每批次不超过5人,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在市内或周边市外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活动的,一律当日往返,严禁借机公款旅游和变相旅游。
(二)考察前,负责考察工作的业务股室要向接待单位说明考察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等,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严禁擅自更改考察线路、随意延长停留时间、虚报公务考察人数等;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在10日内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考察报告。区领导参加的国内公务考察活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内公务考察费用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下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转嫁考察费用。
(四)国内公务考察管理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和总额控制。到省外公务考察,考察地尚未实行定点接待管理的,应该选择符合我区差旅费标准的宾馆、饭店食宿。
(五)组织考察活动时,应当明确责任人,严格执行费用支出标准,凭公务考察审批表、外出考察公函、票据和消费清单报销费用,相关费用应从已作预算的专项经费或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定期公布。
11、医保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需要,规范公务活动车辆租赁,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区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管理暂行办法》(黄黄财行〔2016〕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管理原则
(一)公务出行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进行公务活动,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按《黄山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确需租用车辆的,须先审批后租用。
(二)公务出行租用车辆应遵循保障、节俭、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租用车辆。
二、公务活动可租车范围包括:区内外出差、公务接待、督查调研和监管执法、集体活动、应急活动以及其他经本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的事项。(均不含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三、用车程序
(一)凡因公务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一事一报并填写《区医保局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租赁车辆。
(二)车辆租赁费报销时须附审批单、派车单、发票等凭证,否则财政部门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擅自租赁车辆的不予报销。
(三)车辆租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采用单位直接支付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每个节假日填写公车封存表,需提前三天填写,由局办公室上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节假日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车辆,须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报备,并在节假日后三天之内书面报送启封说明。
12、医保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范围
局机关股室业务和对外承诺都是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职责、权限和责任人员。主要是公开各业务股室的行政职责、权限以及相关责任、分管的股室单位领导。
(二)公开办事对象应当履行的事务。主要是办事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办事所需办理的手续,办事应依法承担的其他责任。
(三)公开办事依据。主要是公开履行行政职能及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开处理行政事务的界定标准。
(四)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主要公开办事程序及每一环节的时限要求;并要保证在权限范围内规范行使职责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五)公开办事结果。主要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结合医保工作特点,从实际出发,通过公开栏、政府网站、区政务公开平台、新闻媒体、办事指南和设立意见箱等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局政务公开情况。
13、医保局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下班签到制度
(一)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得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班须进行签到。超过10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因公事不能按时签到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上班期间脱岗或不签到者视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视为旷工。
(三)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外出办事的应告知办公室,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统计在职人员出勤(含出差和因公外出办事)、请休假、缺勤等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布,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五)领导干部和股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分管股室以及股室人员的管理。局领导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办公室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
(六)因公出差需经领导安排并通知办公室登记;外出办事应向股室负责人或者办公室说明去向,并调整门外去向牌。
(七)上班期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下班前要及时关水、断电,确保单位节水、节电及机关安全。
二、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在工作期间(除参加各类会议之外),需要离开本岗位的,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并注明时间、事由等内容,按程序履行手续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方可离开,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二)主要领导请假、出差出访、离开黄山市休假、学习等,须按规定提前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区委办秘书科和区政府办秘书科书面报送《外出报告》;其他班子成员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三)一般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批准,1天至2天以内的经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经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书面请假审批表均须在领导审批后立即交至局办公室。
(四)请假者必须提前填写《区医保局干部职工请假单》报批,确因特殊情况只能经口头、电话履行请假手续的,应补填请假单。对事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就外出的,或请假超期未按规定续假者视为旷工。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五)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六)凡请病假超过3日的,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七)对一年内未经履行请假手续离岗外出或未按时签到,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当事人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扣除年终各项奖励或予以辞退。
(八)考勤表、考勤记录和请假审批表由办公室保管,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14、医保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财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
(一)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负责财务审批领导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各项财务报销费用由业务股室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财务人员支付。
(三)单笔数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除办公运行日常经费如文印材料、交通等开支),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四)主要领导与财务审批人经办的支出事项实行交叉审批。主要领导经办的事项由财务审批人审批,财务审批人经办的事项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财务报销具体规定
(一)加强日常经费管理。报销应以单据为凭据,并且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报部门负责人分别核实签字,再由财务审批人审批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严格按黄财行〔2016〕12号文件执行,因出差等公务借款及其他往来款项按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办理,公务完结后2周内报销,及时结清,对未经批准、无正规有效票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培训、学习及参观费用必须是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印发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黄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黄办发〔2016〕25号)要求,遵守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报销时严格旅行“五单合一”(发票、菜单、审批单、清单和公函)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四)会议培训实行计划管理,按程序报批。会议培训费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黄山区直机关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财行〔2015〕51号),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以内据实开支,报销实行一会一结算,报销时提供合法支出票据、会议费预算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举办地点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五)工程类支出报销,严格按工程支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报销时除提供工程发票外,应随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工程决算、竣工验收意见书;根据工程支出管理规定要求同时随附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审计意见书的,必须随附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审计意见书方可报销。
(六)招标采购类费用报销,严格遵守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施进场交易,报销时除提供原始发票外,应随附网上商城审批单、合同等文件;为达到进场标准,由单位自行进行招标询价的,提供招标询价公告、询价过程相关文件及合同等。
(七)印刷材料需先编报印刷费预算,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定点印刷厂印刷,凭正式发票和印刷物品清单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八)职工学习培训。经组织安排或上级布置的机关职工参加的各类学习培训费用,根据组织单位提供的文函要求或相关规定,按财务审批权限予以核报。个人学历教育,按规定不予报销。其他各类学习培训,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制度,凡事前没有经过局长批准同意的学习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和管理,根据需要适时购买。对大件办公用品,由各部门列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二)固定资产的购买及处理严格按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各股室及二级机构需添置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局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填制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提交网上商城。购置结束凭采购合同、采购物品清单、验收单和正式发票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付并入固定资产账目。财务人员及时将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的相关使用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调离单位前要清点移交。
四、资金管理制度
(一)本局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项目资金收入以及其它收入等,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局及各二级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用于我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资金如医疗救助、健康扶贫资金等,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文件中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后,严格按照分配使用方案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问效。
(三)专项资金使用按照项目管理,采用一事一议,事后拨付的原则。
(四)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五)加强财务管理,按项目支出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严禁挪用。预算指标内的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由局办公室提出使用计划,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六)财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财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日常财务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15、医保局网络信息发布制度
为确保医保局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保证政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局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公共信息进行审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并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二、指派专人担任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编录本局各类信息,并通过黄山市电子政务平台、区政府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发布平台编辑和公开发布信息。网管员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负责,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敏感信息要慎重上网。
三、网管员要加强对网站信息发布密码的管理,不得向他人泄露信息发布密码。
四、信息发布坚持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审核的原则。信息员采编的信息需经局办公室分管信息的主任或副主任初审,再报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未经审批同意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六、局机关股室工作动态信息,由股室负责撰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将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由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统一对外发布。
七、二级机构上传的信息,须按网站内部平台要求上传文字和图片,由网站管理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对外发布。
八、对于重大活动或本局重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报道,报道要及时、规范,要准确把握所报道事件的主要内容,深入挖掘核心思想,注重表现形式,力求新颖。
九、对本局信息的负面评论和建议要求,办公室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股室、局属单位予以答复,股室、局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且答复时语气要委婉,态度要诚恳,避免激化矛盾,答复意见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网管人员对外回复意见。
十、对于网络突发事件或者重要网络舆情,需经集体研究,方可回复,需要报告区委、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经研究上报后,再视情予以答复。
16、医保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
2、缩短办事时限
3、提供优质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
(三)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各类办理事项采取网络、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告知单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方便服务对象。
(四)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部门,认真处理投诉。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违反承诺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组织和个人到医保局来访和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请坐,倒上茶水,同时问明事由。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问”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立即按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负责介绍到职能股室或有关领导,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五)首问责任人在职能股室或有关领导均因公不在时,应负责接待,记录清楚事由和要求,尽快与相关承办人和领导取得联系,并明确告知来人办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络方式等。
(六)首问责任人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介绍和转达到职能股室后,职能股室对转达办理的事项,必须抓紧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事情的办理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完毕。
三、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承办人员对上级、区本级及乡镇来文、来电、来人及局本级要求办理的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结,做到优质高效。
(二)承办人员对职务范围内马上能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理,有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
(三)承办人员对所办理的事项要与其他股室协助的,协办人员要积极协助,不得推诿。
(四)承办人员对不属职务范围内办理的事项,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并告知其办理的部门、股室、人员或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四、一次性告知制
(一)经办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人办事或咨询时,在其职责范围内,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证件以及要求等。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应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政策规定,并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
(三)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的,要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由首问责任人与相关股室联系,帮助其一次性了解清楚要求办理事项的全部手续和材料。
(四)告知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现行文件和政策,要做到清楚明确不模棱两可,耐心细致不厌其烦。
17、医保局优质规范服务制度
一、服务态度
(一)礼貌热情。对前来办事的同志,“请”进来,“送”出门,做到一杯茶水问候,一张笑脸迎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
(二)用语规范。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讲文明用语,不讲服务忌语。
(三)着装整齐。局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大方,严禁穿拖鞋、背心上班。
(四)亮牌上岗。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去向牌,实行亮牌上岗。
二、服务环境
做到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各种资料排放整齐、有序,不大声喧哗,保持优良秩序。实行窗口服务的单位,窗口标志统一、明显,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方便办事人。
三、服务质量
(一)实行限时办结制,做到优质高效。对能马上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理,有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的,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对群众来访、来信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反馈。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方便来人办事。局工作人员对来局办事人员、来电的咨询,涉及本人经办的业务,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手续、要求,并有义务解答其提出的有关咨询;对不涉及本人经办的业务,需告知到哪些股室办理,不得推诿、搪塞。
(四)严格考勤,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办事。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迟到、早退,不擅自串岗、离岗。
四、管理监督
设立举报箱、意见箱(设在医保大厅),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服务监督电话设在局办公室,电话号码为:0559-8536852,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被社会举报、批评和反映的,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8、医保局值班值守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都有值班值守的责任和义务,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安排表执行,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五、值班人员在工作完成后要关好门窗、及时关水断电。
六、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出现上报区纪委及两办的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由于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局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八、值班擅自离岗的,或者离岗又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党组有关规定问责追究。
九、因工作需要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写加班记录表,并报办公室备案。
19、医保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建立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上级国家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依照职责范围,及时、认真办理由信访机构自办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五)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和反映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首问责任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来电来访,都应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
(三)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四)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负责督办和答复工作,直至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
(五)首问责任人负责将所受理信访问题档案材料交给办公室存档。
三、来信办理制度
(一)人民来信应及时拆阅、登记、摘录,信件处理不过夜;
(二)针对来信反映的情况,认真拟订办理意见,力求简明扼要,利于问题解决;
(三)重要人民来信,立即呈送局领导阅批,并按批示精神认真办理;
(四)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及时立案、查办、交办、转办、督办,局领导批示要“回告”信访案件,30日内报结;
(五)认真审理信访案件报结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坚决退回,限期重新调查处理;
(六)做好复信回访工作,问题处理完毕及时答复信访人。
(七)来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四、来访接待制度
(一)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一听、二记、三问、四看、五分析,依法办事,以德感人,营造文明接访氛围;
(二)来访反映的问题,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细致地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三)将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寓于接访之中,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来访,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由群众推选上访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四)来访问题处理完毕,由上访人签字具结,息诉罢访,或填发《黄山区受理群众上访答复意见书》;
(五)来访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当月归档备查。
五、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一)本局所有干部均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各工作岗位上必须及时报送的信息:1、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2、重要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及处置意见;3、特殊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4、重大信访工作事项;5、信访工作的新动向、新举措;6、阶段性信访形势的分析预测;
(三)信访信息收集要准确、快速,上报及时;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民法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四)一般信访信息,各股室报局办公室审定后再上报,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五)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
20、医保局招标采购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招标采购综合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管理范围
(一)本局及二级机构建设工程招投标;
(二)本局及二级机构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
(三)本局及二级机构其他需要招标采购的活动。
二、监督管理职责
(一)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局及二级机构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二)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安排的具体工作,协调局及二级机构做好招标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接收有关招标采购的文件资料,负责为招标采购提供咨询服务。
(三)区委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招标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还负责询价过程、审查标底以及配合区招管部门、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做好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程序
凡本局及二级机构需要招标采购的,二级机构必须首先在本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统一思想,统一意见后,再向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招标采购资料。
(一)单项招标采购估价在2000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纪检组备案后,提请区招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招标采购的设备和大宗物品,不得擅自拆散招标采购。
(二)单项招标采购估价在2000元以上的,报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相关方面的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形成纪要,经办人或单位必须依照纪要要求调整申请及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报局派驻纪检组备案后,提请区招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登记固定资产的根据要求登记固定资产。
(三)对区招管部门认为可以分散采购的物品,按照本局制定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于建设工程和医疗保障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和决算资料,整理和审查后按规定程序送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未经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资产移交。
21、医保局责任追究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安徽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勤政廉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责任追究的范围
区医保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在追究责任时,要查清事实,界定责任,区别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坚决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凡违法违纪行为,都必须追究责任。性质严重,不良影响较大的要从严追究。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职工不履行责任、不完全履行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责任,以致发生重大问题,要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根据责任主体在事件中的责任大小及问题性质,对违法违纪者和管理者分别予以追究。
(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追究干部责任,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干部的责任追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的;
(二)到管理和服务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四)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五)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的;
(六)理和服务对象,延误办理时限,给管理和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七)权与社会上不法人员相互勾结,参与非法活动的;
(八)法,或者行政执法谋取利益、泄私愤的;
(九)关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
(十)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二)对职责范围内因管理不善,以致发生重大案件、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三)对直接管辖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四)对直接管辖范围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十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
(十六)其他需要责任追究的事项。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
责任追究包括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调离原岗、解聘、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经济处罚:情节较轻的,直接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1%-20%;情节较重的,直接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21%-50%,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1%-20%;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51%-80%,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21%-50%,负重要领导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1%-20%;损失巨大或性质恶劣的,直接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81%-100%,负主要领导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51%-80%,负重要领导责任者扣除全年奖金的21%-50%。奖金包括综合目标考核奖、13个月的年终奖、双拥奖等各类奖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奖金发放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一)主动交代本人存在的问题的;
(二)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
(三)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干扰、妨碍组织调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四)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五)一年内受到两次责任追究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追究责任: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
(三)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工作人员责任的;
(四)纯属个人行为的,不追究领导责任;
(五)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行为,如数追回损失的,不追究领导责任。
八、责任人员责任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违纪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或对后果起决定性的人员。
(二)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了违纪行为,主管和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为领导责任者,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副职和一般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和联系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局主管和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局长(党组书记)负重要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局长(党组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
九、责任追究程序
(一)成立调查组;
(二)确定调查,并书面通知被调查单位和有关人员;
(三)收集证据,并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四)查明原因、情节、后果、性质和有关人员责任,形成调查报告;
(五)根据调查结果,分别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六)将错误事实和处理意见同责任人见面;
(七)下达处理决定书;
(八)处理意见的执行。
十、其他
(一)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办理;
(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医保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机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戒除一切麻痹侥幸心理,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将安全放在首位。
二、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每天下班前,要收好文件、材料,要特别注意将密级文件和贵重物品放置妥当,锁好抽屉。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关闭门窗。
三、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做好单位文明创建工作,公共区域设置禁烟标识,不在公共场所及办公室内吸烟;消防设施完善,并安排人员定期每周检查,做好记录。
四、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关电、关门。
五、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
六、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和交通秩序,注意自身安全。
23医保局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社会和谐进程,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勇于改革,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工作保证体系,分工责任体系,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目标,有安排部署,有具体措施。
三、领导干部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不徇私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推行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做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五、班子团结协调,责任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决策机制,整体功能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
六、开展经常性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艰苦奋斗等教育,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做到有规划、有方案、有组织、有实施、有效果,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七、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有组织、有设施、有效果。
八、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各项服务标准。采取多种便民服务措施。
九、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不刁难勒卡。
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各项财务手续完备,记账、结账及时准确,各项费用不超支。
十一、严格票据管理制度,票据无丢失、无损坏、无差错。
十二、重视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措施得力,无重大责任事故。
十三、办公场所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环境建设绿化、美化、净化。
24、医保局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 1次党课。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或联系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原则上定于每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支部可视情作出适当调整。
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或除名。
双重组织生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础上,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医保局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25、医保局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一、党支部应当公开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情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情况;
5、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做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党支部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党支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党支部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党支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
26、医保局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规定,结合医保局党支部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做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三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五条 议事程序
(一)召开支委会,主要由党支部书记根据本支部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并确定会议的议题以及开会的时间、地点等。特殊情况也可以由支委成员提议并经支部书记同意后召开。支部书记根据议题的需要可决定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并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召开支委会议时,对有关议题可以而且必须作出决议、决定的,应及时作出决议或决定,同时指定贯彻落实的人员;
(三)凡需支委会研究的议题,支部书记要尽量做到提前沟通,以充分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作用。有的议题还应责成有关职能股室、人员提前做好准备,拟出方案以提高议事效率。
(四)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对本需召开支委会研究而无法及时开会研究的事项,可先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事后再在支委会上予以说明。
第六条 贯彻落实及纪律要求
(一)凡支委会上研究的事项,支委成员应做到在会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一旦形成决议和决定,则必须坚决执行。会后,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予以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支部书记和分管相关事项的支委成员;
(二)支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因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支部会议内容,造成工作被动,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27、医保局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支部确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工作。
二、党员(预备党员)要按月按规定标准向支部足额交纳党费。
三、党支部按季度将党费及时足额上交区委组织部党费专户。
四、每季度党支部公布一次党员缴纳情况,对不按规定按时缴纳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
28、医保局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支部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范围
党支部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善于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
二、主要内容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③了解困难。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三、方式方法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局领导班子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班子之间、党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组织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29、医保局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二、主要目标:(1)坚定理想信念;(2)增强党员意识;(3)提高工作能力;(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本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党史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四、方法途径:(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教育形式:(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2)采取文件、简报、板报、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4)采取借助电视、录音、录像、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5)采取个人读原著、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30、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保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 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营 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使局党组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引导全局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丰富内涵和实现途径,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题主线,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促进全区医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强大动力。
二、学习计划
1、结合全年学习计划,每年安排4次重点发言和交流讨论。
2、每次集中讨论确定2—3名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应根据发言要求,认真组织发言内容,做到思路清晰,观点鲜明,言之有理,论据充分。
3、重点发言人发言结束后,其他成员应紧扣主题,踊跃补充发言。
4、坚持学习交流与课题调研相结合,以课题调研推动理论学习的深化,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整体理论水平。
31、医保局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工作清单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机构:
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我局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将《黄山区医疗保障局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廉政建设再落实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压实责任,履行职责,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二、夯实制度建设,做到防控措施再完善
各风险点岗位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要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人员行为规范,做到工作流程规范化。要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上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确保廉政风险“控得住”
三、严格责任追究,促使廉政防控再巩固
局党组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廉政风险精准发现、精准处置、精准防控。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32、医保局干部职工联系乡镇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各级政府部署的医疗保障事业各项工作,根据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黄山区医疗保障局干部职工联系乡镇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系机制
(一)确立两名联系乡镇的联络员。局领导、干部、职工分组联系全区14个乡镇,每组确立两名联络员。全局干部职工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多关心关注所联系乡镇。
(二)走访调研制度。联络员要经常性走访所联系乡镇,有临时工作安排的或应联系乡镇提出工作需要的,可随时开展调研走访,确保沟通对话渠道畅通。
(三)督办指导制度。针对年度重点工作或区委、区政府、市局安排部署的大事、要事、急事,联系乡镇的责任人要及时掌握相关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办指导力度,确保工作高效完成。
二、抓好联系内容
(一)突出政策落实。联络员要向乡镇及时传达、督导推进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利用会议、调研等契机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帮助联系乡镇及时深入抓好政策和各项工作落地。各乡镇要主动做好对接,驰而不息推动政策落实。
(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络员要利用常态化调研、督导等机制,切实加强对医保脱贫攻坚、参保缴费、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服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各乡镇要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发挥好“医保干部联系乡镇”工作机制作用,千方百计推进工作。
(三)听取意见建议。联络员要充分听取乡镇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研究改进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我区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完善医保事业各项政策和工作。
三、落实联系要求
(一)坚持以身作则。联络员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工作联系制度,用实际行动理顺、完善、践行联系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带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
(二)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找出症结、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发现的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要加大宣传力度,倾听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单位政务公开平台,医保工作群,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三)加强协调配合。联络员在联系乡镇的同时,局各相关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与各乡镇联系,形成线、面两手抓,发挥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