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MB1631293F/202303-0001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3-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政府热线“职工生育险如何申领”的答复

作者:黄山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08:57 信息来源: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工生育险报销分两部分,一、生育医疗费;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根据黄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21)19号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直接结算,在外就医的仍按原渠道将相关资料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结算。

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实行“按例定额包干”

1、自然分娩: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及以下1500元;

2、剖宫产:三级医院3500元,二级及以下2800元;

3、多胞胎每多生1胎,自然分娩增加600元,剖宫产增加1200元;

4、产检检查:每例600元。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产次月后可提交《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如下材料到黄山区医保中心申报,材料如下:1、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原件);2、社保卡及复印件。每月21-25日报送材料到医保中心核报,20个工作日拨付至申报者社保卡(银行金融功能)。

生育津贴月支付标准按照您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缴费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减半享受生育医疗费中顺产和剖宫产及产前检查的定额补助部分。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支持与关心,如有疑问请致电0559--850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