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MB1631293F/202406-0000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政府热线“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1 16:21 阅读次数:

热线内容:为了能够更好以饱满热情的态度高效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与家庭的和谐,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情怀,是否可以对基层公职人员的医疗保障、身体健康予以关注。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政策,能够使广大的基层公职人员可以无后顾之忧的全身心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有个好身体才能长效工作,而医疗是健康的保障。经了解,黄山区公职人员医保标准一直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从无公务员医疗补助。请问当下是否可以考虑执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属地贯彻落实《黄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黄政〔2001〕12号)。 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反馈内容:您反映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问题已收悉,黄山区医保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2001〕12号)文件规定,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全额负担。

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目前我市大部分区县均未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

我区财政现已全额承担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资金,目前财政状况暂无能力承担医疗补助。今后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再适时考虑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请您理解。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医保政策,请您致电0559-853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