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MB1631293F/202001-0000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7 16:26 信息来源:黄山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局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42号)和《黄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黄市监[2019]153号)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者审查。为贯彻落实方案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牵头起草以区医疗保障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黄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股室或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单位牵头实施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拟订,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股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医保服务管理股(法规和基金监管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规和基金监管股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黄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议,区医疗保障局作为成员单位之一在落实国家医疗保障政策方面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请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6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黄政[2017]56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