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926/202202-00001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农业机械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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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黄山区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0 09:50 信息来源:黄山区农业机械事务中心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范围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202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15大类41个小类137个品目(见附件)作为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先补贴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机具,应补尽补,补贴额不足500元(含500元)的机械不予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区农机事务中心和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四、补贴范围与资金使用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区14个乡镇。

(二)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安徽省下达的资金任务实施,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2021年度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495.23万元(其中2020年剩余0.09万元,企业退回0.14万元)。弥补2020年缺口317.941万元,剩余177.289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局安排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21-2023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自主向农机事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事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农机事务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农机事务中心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事务中心 、财政局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事务中心上门核实。

农机事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农机事务中心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财政局1次。财政局审核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事务中心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财政局、农机事务中心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农机事务中心、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机事务中心主管购机补贴工作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农机事务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各乡镇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农机事务中心及财政局按职责分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一是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流程。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对购机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二是依规受理补贴申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补贴机具范围内的补贴产品,购机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三是规范对补贴机具的核验。对享受补贴的机具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四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五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农机事务中心要及时公开补贴政策信息,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通过乡镇村政务公开栏、村大喇叭、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并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三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年度实施情况公告和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