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926/202311-00004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其他 发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机构: 黄山区农业机械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11-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机政〔2023〕10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2023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黄山区农机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5:55 信息来源:黄山区农业机械事务中心 阅读次数: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黄山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目标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和《黄山市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实施方案》(黄农函〔2023〕2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两强一增”行动要求,大力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重点抓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以下简称“三中心”)建设任务,补齐水稻生产、收获、烘干等短板,加快黄山区农业“大托管”进程。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区建设3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育插秧中心和1个粮食烘干中心,通过“三中心”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机械换人进程,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内容

(一)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1.基础设施。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达到2亩;机库棚面积不低于400平米,机库棚应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库房,地面硬化、平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整洁干净。

2.机械保有量。要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10台套。

3.年度作业面积。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

4.信息化建设。拖拉机、收割机等大型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二)育插秧中心

1.基础设施。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

2.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3台。

3.育秧能力。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

(三)粮食烘干中心

1.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2.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20吨(含)。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150吨(含)。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业生产组织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三中心”。

(二)申报材料。申报主体要填报项目申报表至区农机事务中心,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主体确定

区农机事务中心等单位根据申报情况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体会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中心党组会研究通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建设。

、资金安排

“三中心”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

七、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区农机事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区农机事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给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